評核導覽
註冊流程
首先,請先點開評核網頁,選擇您的身分。旁觀者註冊
- 請點選法庭觀察者後,系統會要求您註冊或登入。
旁觀者登入介面如下:
- 註冊介面如下,請填妥資料後送出,經過驗證即可擁有帳號。
律師註冊
- 請點選法庭觀察者後,系統會要求您註冊或登入。
律師登入介面如下:
- 點選註冊,即可看到註冊頁面。此處請輸入您在台北律師公會所登錄之email。若您希望修改登入所使用之email,請與司改會工作人員聯絡。
- 輸入成功後,系統會寄送確認信件給您。
若出現「查無此律師資料」之錯誤訊息,請填寫表單向工作人員反映,我們會儘快處理。
若成功寄送信件後,您就會在信箱中收到認證信。 - 點選認證信後,就可設定密碼,完成註冊。
當事人註冊
- 請點選當事人後,系統會要求您註冊或登入。
當事人登入介面如下:
- 註冊介面如下,請填入您的「中文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 接著請設定密碼
- 請輸入手機以進行簡訊認證
- 至此,就能完成當事人註冊流程。若您註冊時發現已有人以該身分證字號註冊,請通知司改會工作人員,我們會為您進行處理。
開庭評核
- 成功登入後,可以選擇「我要評核」,以進入評核介面。在此以旁觀者為例。
- 點選「評核開庭」即可針對開庭進行評核。
- 一開始會有一個規則說明,看完說明後即可前往下一步。
- 此畫面請輸入案件的所在法院、年度、字號與案號。
- 輸入開庭日期。輸入錯誤可能無法前進,若您確定日期正確,請勾選「實際開庭日有誤」。
- 選擇日期的框框點下去會跳出日曆,請選擇開庭日期。
- 輸入要評核的法官姓名。
- 輸入要評核的法官姓名。
- 輸入評核內容,可以評分,以及說明您的想法。若您覺得開庭狀況很糟糕,請勾選下面的「我要申訴」,或撥打電話向司改會申訴。
- 評核結束會出現這樣的畫面,若您想繼續評核同時開庭的法官,可以點選「評核其他法官」,或點選「返回評核記錄」回到最一開始的畫面。
- 到此,評核就已經送出了。回到個人頁面,可以看到底下出現了曾經提過的評核記錄。
- 點選向右的箭頭,即可看到曾經提過的評核記錄。若還在修改的期限內,可以對評核記錄進行修改或刪除。
不過,這些評核記錄都要等到判決出來才能列入計算。
判決評核
如果您是律師身分,可以針對您參與的案件進行判決評核。- 一開始會有一個規則說明,看完說明後即可前往下一步。
- 在判決公開上網後,至判決評核頁面選擇法院、輸入案號後,點選「下一步」。
- 之後,就可針對判決品質進行評核。
- 填寫完畢後,點選「送出」以完成判決評核。
- 評核完成之案件一樣會出現在個人頁面下方,方便後續修改管理。
評核項目與初步計算方式
以下描述的項目與分數計算方式,均還在測試中,尚未確定,歡迎提供意見。
目前可以評核的分數,在開庭方面分為開庭態度、訴訟指揮,在裁判方面則是裁判品質。
開庭態度有三個互相關連的題目,因為關連性高,將會以「開庭態度」為名公布平均分數,題目如下:
- 法官開庭時客觀、公正、中立、耐心、有禮聽審
- 法官開庭時公正,沒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
- 法官開庭時態度良好,沒有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其他有損在庭之人尊嚴之行為。
訴訟指揮有五個各自獨立的題目,將會個別公布分數:
- 法官開庭時有充分準備,有效整理爭點。
- 法官開庭時給予合理陳述的機會。
- 法官開庭時妥適調查證據。
- 法官開庭能確實推展案件進度。
- 法官開庭能公平維護各方當事人及關係人訴訟上權利。
針對判決的裁判品質題目有兩題,其中第二題有六個小題:
- 本案裁判品質綜合評價
- 有無下列裁判品質不良的情形:
- 裁判書認定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
- 裁判書證據取捨與卷內證據明顯不符。
- 裁判書適用法律明顯有誤。
- 顯然之突襲性裁判。
- 裁判書理由顯然違反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
- 裁判書顯無理由或理由不明。
其中第二項分數不會公布,但若是法官於第一項的分數位於後20%,則公布第二項的各項分數。
分數計算方式
身分分為律師、當事人、旁聽者三種,這三種身分能評核的大項目與細項不同,評核時間也不同。這些分數會各別計算。
各個身分能評核的細項與時間限制如下:
- 律師
- 開庭態度,可評分時間為開庭後兩週內,宣判前
- 指揮訴訟,可評分時間為開庭後兩週內,宣判前
- 判決,可評分時間為判決公開後三個月內
- 當事人
- 開庭態度,可評分時間為開庭後兩週內,宣判前
- 裁判品質,可評分時間為判決公開後三個月內(暫不分析統計,亦不公開)
- 旁聽者
- 開庭態度,可評分時間為開庭後三天內
以律師的開庭評分為例,如果有個案件(就稱為甲案好了)開了五次庭,該案三名律師在開庭態度三問題的的平均分數狀況如下:
第一次開庭 | 第二次開庭 | 第三次開庭 | 第四次開庭 | 第五次開庭 | |
---|---|---|---|---|---|
律師A | 9 | 7 | 8 | 6 | |
律師B | 6 | 8 | |||
律師C | 8 | 4 |
以這個評分方式來說,我們可以做出各個律師在開庭態度三問題的平均分數:
第一次開庭 | 第二次開庭 | 第三次開庭 | 第四次開庭 | 第五次開庭 | 平均 | |
---|---|---|---|---|---|---|
律師A | 9 | 7 | 8 | 6 | 7.5 | |
律師B | 6 | 8 | 7 | |||
律師C | 8 | 4 | 6 |
這樣,律師A在甲案開庭態度三問題的平均分數就是7.5分,律師B在甲案開庭態度三問題的平均分數就是7分,律師C在開庭態度三問題的平均分數就是6分。
判決的計算方式類似,但判決因為只有評分一次,因此直接就會得到律師A在案件甲的在判決方面某問題的評分。
如果這個案子的法官剛好還有其他的案子乙案,在乙案的開庭態度有律師A與律師B的平均分數,那麼經過平均後會轉為100分級距。
案件 | 分數 |
---|---|
律師A案件甲 | 7.5 |
律師B案件甲 | 7 |
律師C案件甲 | 6 |
律師A案件乙 | 7.2 |
律師D案件乙 | 9 |
平均 | 7.34 |
轉為100分級距 | 73.4 |
在這個例子中,這位法官在開庭態度的分數就是73.4分。判決計算方式也是一樣。**只有超過30個案件,這位法官的平均分數才會列入計算**,否則系統會認定是「資料不足」而不予計算。
目前這是司法陽光網暫定的分數統計方式。目前,司法陽光網仍在封測當中,因此以上的問題、計算方式均有修正空間,未來也不排除對問題進行修改。短期之內,封測資料不會對外開放。未來如果要開放統計成果,將會先評估與檢驗統計之信度與效度之後,再以妥適的方式對外公開。
將網頁製作為手機App
司法陽光網的法官評核系統雖然尚未開發手機App版,但因為司法陽光網有針對手機瀏覽進行開發,因此可以透過新增桌面捷徑的方式讓司法陽光網的法官評核以類似手機App的方式運作。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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